貴州榮基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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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職業衛生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表
一、評價報告基本情況
報告編號 | RJ2016-ZXP-077 | 評價類別 | 現狀評價 |
項目名稱 | 宇宙鋼絲繩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項目 | 風險類別 | 嚴重 |
評價單位 | 貴州榮基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負責人 | 王靜 |
建設單位 | 宇宙鋼絲繩有限公司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田寶忠 |
項目地理位置 | 貴陽市白云區都拉營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靜、陳健 | ||
調查時間 | 2016年12月22日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田寶忠 |
采樣、檢測人員 | 羅仁林、田飛 | ||
采樣、檢測時間 | 2017年01月13日至2017年01月16日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田寶忠 |
評審專家 | 文應才、蔣韜、李紅 | 評審時間 | 2017年4月13日 |
項目簡介
名 稱:宇宙鋼絲繩有限公司;
性 質:合資;
規 模:年產量約7000噸鋼絲繩,年產值約6000多萬元。
地 點:貴陽市白云區都拉營;
投資規模:投資總1500多萬元;
投產運行時間:1991年04月08日建成投產;
勞動定員:企業到目前為止,現擁有員工110人,其中一線作業人員71人(其中含女職工7人),管理人員及后勤人員39人;
工作班制:一線作業人員實行三班制和部分白班制,管理人員實行8小時白班制。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及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評價單元 | 崗位/工種 | 接觸人數 | 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 狀態 | 接觸途徑 | 活動范圍與接觸時間 |
原材料表面處理 | 表面清洗工 | 2 | 氫氧化鈉、鹽酸霧、磷化氫 | 氣態 | 通過呼吸系統接觸 | 對原材料 半成品表面洗4h/d,。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
拉絲及熱處理 | 熱處理工 | 6 | 鉛煙 | 氣態 | 通過呼吸道吸入 | 鋼絲淬火處理作業6 h/d,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高溫、 | - | 通過肌體接觸 |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
其他粉塵 | 固態 | 通過呼吸道吸入 | ||||
拉絲工 | 20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拉絲作業6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
繞線工 | 2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把大盤的鋼絲分成小盤的鋼絲6,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
捻股、合繩評價單元 | 捻股工 | 20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把成品鋼絲按照命令單要求捻制成股6‘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p> |
合繩工 | 10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把合格股捻制成鋼絲繩6 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
包裝發運 | 包裝發運 | 4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包裝和發運產品4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天車工 | 2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天車吊運操作6 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
公輔評價單元 | 磨模工 | 3 | 砂輪磨塵、 | 固態 | 通過呼吸道吸入 | 修磨具4 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
污水處理工 | 1 | 氫氧化鈉、鹽酸酸霧 | 氣態 | 通過呼吸道吸入 | 污水處理區 |
根據該用人單位的生產工藝特點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該用人單位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生產性粉塵(砂輪磨塵、其他粉塵)、電焊煙塵,化學有毒有害物質:鉛煙、鹽酸霧、氫氧化鈉、磷化氫、錳及其化合物等毒性物質;物理因素(噪聲、高溫及熱輻射、工頻電場、紫外線)等。
經對現場檢測,該用人單位現場接觸粉塵的2個工種崗位熱處理工、磨模工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粉塵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要求。該用人單位熱處理工崗位接觸鉛煙濃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要求,對企業接觸噪聲的9個工種測定結果顯示,熱處理工、拉絲工、繞線工、捻股工、合繩工、包裝發運工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噪聲職業病危害強度超標,其余工種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噪聲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評價結論與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規定,對宇宙鋼絲繩有限公司進行了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得出以下結論:
分項結論表
序號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 | 總體布局 | 符合 | - |
2 | 設備布局 | 不符合 | 對揮發鹽酸霧、氫氧化鈉、磷化氫等毒性物質的表面處理區未設置通風排毒和凈化設備,散發鉛煙的熱處理區加熱鉛鍋未采取有效的密閉措施和隔離措施。 |
3 | 建筑衛生學 | 不符合 | 對散發鉛煙的熱處理區未采取有效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和未設置通風換氣裝置和休息室, 表面清洗工作平臺、熱處理區工作平臺工作地點不滿足GB50034-200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的要求; |
4 | 職業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熱處理工崗位接觸鉛煙濃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要求。熱處理工、拉絲工、繞線工、捻股工、合繩工、包裝發運工崗位接觸噪聲強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
5 | 職業病防護設施 | 不符合 | 1、對揮發鹽酸霧、氫氧化鈉、磷化氫等毒性物質的表面處理區未設置通風排毒和凈化設備。 2、對散發鉛煙的熱處理區鉛鍋設備未設置鉛煙凈化裝置及鉛煙凈化塔,對鉛煙回收凈化; 3、該用人單位對于逸散粉塵的收線區未塵源進行控制。 4、該用人單位對散發鉛煙的熱處理區鉛淬火未設置抽風排毒凈化設施,加熱鉛鍋未采取有效的密閉措施。 5、該用人單位對產生噪聲較高的設備如捻股機、管式捻繩機設備區未設置隔離觀察室或值班室等隔聲措施。 |
6 | 應急救援設施 | 不符合 | 該用人單位未對揮發鹽酸霧、氫氧化鈉、磷化氫等毒性物質的表面處理區未設置事故處理裝置及應急防護設施,磷化處理區未設置沖淋洗眼設施,鹽酸儲罐未設置圍堰和泄險區。該用人單位未對揮發鹽酸霧、氫氧化鈉、磷化氫等毒性物質的表面處理區未設置事故處理裝置及應急防護設施; |
7 | 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企業2015年、2016年接害人員體檢率分別為15.38%、24.29%,未能達到接害人員100%全員體檢。企業2014年未進行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及提供相關體檢資料。 |
8 | 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 不符合 | 在個體防毒措施的配備上,未能給接觸鉛煙化學有毒毒物的作業人員配備防毒面具、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個體防護用品,不能達到預防鉛煙有害毒物的危害。該用人單位個別崗位如捻股工接觸噪聲8h≥95dB,該用人單位配置的耳塞(其NRR(以衰減數據計算的噪聲降低評估數)為29.0dB)不能達到有效防護要求,在個體防護用品佩戴執行情況方面,作業現場接觸粉塵、高噪聲的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存在未及時配戴防塵口罩、防噪耳塞現象. |
9 | 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 | 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11 |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 | 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 | 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14 |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15 | 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 | 該用人單位為首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該用人單位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 4754-2011),屬于屬于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的金屬絲繩及其制品制造行業,據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風險劃分,金屬絲繩及其制品制造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行業,結合該用人單位的工藝特點、設備布局、其存在的毒物、現場測定結果及接觸水平評價的綜合分析,企業職業危害風險程度為嚴重。
建議:
(1)鑒于本次對接觸鉛煙的熱處理工崗位工種測定結果顯示,該用人單位熱處理工崗位接觸鉛煙濃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要求。為此,建議企業采取以下鉛煙治理措施:
①建議企業在無法更換現有設備的情況下,加強對熱處理工藝的技術改進,同時對熱處理設備鉛鍋增加設置密閉罩子,減少鉛煙向現場空氣中散發。
②對散發鉛煙的熱處理區鉛鍋設備增加設置抽風排毒凈化裝置及鉛煙凈化塔,對鉛煙回收凈化;
③在熱處理區增設通風換氣設備,控制生產環境空氣中的鉛濃度,對現有增設隔離監控室或值班室,并對其門、窗采取隔離密閉措施;
④建議該用人單位將揮發鹽酸霧、磷化氫等毒性物質的表面處理區與鹽酸罐采取隔離措施,將鹽酸罐獨立設置于表面處理廠房外,并在鹽酸罐周圍設置圍堰,設置鹽酸職業危害告知牌及警示牌。
⑤在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情況下,加強鉛作業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配置及佩戴,應穿戴好工作服,正確佩戴防護口罩,車間采取濕式打掃,不在車間吸煙進食,養成勤洗手的好習慣,降低鉛煙毒物對作業人員的危害。
(2)建議企業定期對現有各類風機、排風扇等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對老化的風機和排風扇及時進行維護和更換,確保防護設施正常有效運行。
(3)鑒于該用人單位照明測定,該用人單位表面清洗工作平臺、熱處理區工作地點照明不滿足《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的要求,為此,對不符合照度標準值的作業場所,企業應按照《建筑照明設計標準》的要求,增加作業場所燈具的數量與功率、調整燈具的高度,改善作業場所照明條件。
2)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的建議
(1)該用人單位作業崗位接觸的噪聲超標的崗位,建議在無法改變工藝的情況下,合理組織熱處理工、拉絲工、繞線工、捻股工、合繩工、包裝發運工崗位工作接觸時間,減少其暴露于高噪聲作業時間;
(2)按照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和用人單位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并認真履行,使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到實處。應進一步完善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職業健康(防塵、防毒、防噪、防暑降溫等)崗位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等,使之適應本企業搞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并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建立健全職工的個人監護檔案,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管理檔案記錄不全的地方應及時補充完善。
(3)認真抓好對對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和有效性,重點加強作業人員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等的培訓,增強職業病防范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加強健康監護的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令【2016】第48號)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2012年安監總局令 第47號)的規定,積極開展本單位員工的勞動保護健康監護工作,及時安排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前的健康檢查,并確保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全員參加職業健康體檢,體檢率達到100%;
五、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及結論
專家組評審意見:
1、評價單位及評價人員資質有效。評價依據、編制
格式等符合《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技術導則》AQ/T 4270-2015相關要求。
2、評價內容全面,工程分析基本可行,職業病危害
因素識別、結論基本正確及建議措施基本可行。
3、評價單位須根據專家組意見對評價報告書修改完善
結論:修改完善經專家組認可簽字后給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