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榮基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電話:0851-86511838
電子郵箱:jraqpj851@126.com
簡歷投遞郵箱:gzrongjihr@163.com
網址:www.flirt-mc.com
聯系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花果園J區12棟36層
貴州省職業衛生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表
一、評價報告基本情況
報告編號 | RJ2016-ZXP-085 | 評價類別 | 現狀評價 |
項目名稱 | 貴州匯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項目 | 風險類別 | 嚴重 |
評價單位 | 貴州榮基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負責人 | 王靜 |
建設單位 | 貴州匯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王大富 |
項目地理位置 | 貴陽市白云區都拉布依族鄉(貴陽車輛廠內)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靜、陳健 | ||
調查時間 | 2016年12月22日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王大富 |
采樣、檢測人員 | 羅仁林、田飛 | ||
采樣、檢測時間 | 2016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王大富 |
評審專家 | 文應才、蔣韜、李紅 | 評審時間 | 2017年4月13日 |
項目簡介
名 稱:貴州匯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規模:年產量約5000噸鐵路貨車配件,年產值約5000萬元;
占地面積:約7386㎡;
投資規模:投資總866.89萬元;
投產運行時間:2003年12月建成投產
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該用人單位勞動定員64人,其中一線作業人員36人(含2名女員工),管理人員及后勤人員28人,該用人單位年工作時間300天,一線作業人員工及行政管理人員作制度實行白班制,每班工作8h。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及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評價單元 | 崗位/工種 | 接觸人數(人) | 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 狀態 | 接觸形式 | 活動范圍與接觸時間、 |
原材料下料評價單元 | 壓型 | 5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在壓力機旁操作5小時,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鋸床下料 | 4 | 金屬粉塵、 | 固態 | 通過呼吸系統接觸 | 在鋸床旁操作5小時,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
剪板工 | 11 | 金屬粉塵、噪聲 | 固態 | 通過呼吸系統接觸 | 分別對板材進行剪切5小時,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
機加工評價單元 | 車工 | 3 | 金屬粉塵、 | 固態 | 通過呼吸系統接觸 | 對圓鋼、板材進行加工5小時,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砂輪磨塵 | 固態 | 通過呼吸系統接觸 |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
銑、鉆工 | 6 | 金屬粉塵 | 固態 | 通過呼吸系統接觸 | 對圓鋼、板材進行加工2小時 3小時,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
組焊評價單元 | 電焊工 | 4 | 電焊煙塵、 | 固態 | 通過呼吸系統接觸 | 焊接4小時,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錳及其化合物 | 氣態 | 通過呼吸系統接觸 |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打磨1小時,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
金屬粉塵、 | 固態 | 通過呼吸系統接觸 | ||||
熱處理評價單元 | 熱處理 | 2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主要在高頻感應爐3小時 、箱式爐1小時 、井式爐操作0.5小,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時 |
高溫 | - | 通過肌體接觸 | ||||
氯化氫NOx | 氣態 | 通過呼吸系統接觸 | 冷卻工件0.5小時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
公輔評價單元 | 天車工 | 2 | 噪聲 | 非穩態 | 通過聽覺系統接觸 | 吊裝操作5小時休息室2小時,其余時間在休息室休息。 |
根據該用人單位的生產工藝特點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通過對該用人單位生產工藝和工程內容進行分析,結合生產設備、原輔材料、工藝技術特點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工作場所 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進行綜合分析,該用人單位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生產性粉塵(金屬粉塵、電焊煙塵、砂輪磨塵),化學有害物質(錳及其化合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汽油、氯化氫、NOx、二氧化碳等),物理有害因素(噪聲、高溫、手傳振動、紫外線、工頻電場)等。
經對現場檢測,該用人單位現場接觸粉塵的5個工種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粉塵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要求。對企業接觸噪聲的8個工種測定結果顯示,剪板工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噪聲職業病危害超標,其余工種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噪聲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接觸錳及其化合物、氯化氫、NOx等化學有害物質崗位均未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要求,
評價結論與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規定,對貴州匯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得出以下結論:
分項結論表
序號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 | 總體布局 | 符合 | - |
2 | 設備布局 | 不符合 | 該用人單位焊接生產工藝均采用作業人員操作設備作業,對產生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等毒物的焊接作業,未采取收塵凈化裝置,未設置有局部機械通風排毒設施;對揮發氯化氫、等化學物質的表面處理區未設置通風排毒和凈化設備。 |
3 | 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4 | 職業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剪板工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噪聲職業病危害超標。 |
5 | 職業病防護設施 | 基本符合 | 該用人單位對產生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等毒物的焊接作業,未采取收塵凈化裝置,未設置有局部機械通風排毒設施。 |
6 | 應急救援設施 | 不符合 | 通過對該用人單位應急措施的檢查,該用人單位編制有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了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未編制有針對性的苯、甲苯、二甲苯中毒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氯化氫急性職業性傷害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和具體的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方案,未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如在易發生苯、甲苯、二甲苯有毒中毒事故的刷漆作業區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毒工作服),未在揮發氯化氫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熱處理區設置事故處理裝置和應急設施(如建立應急疏散通道、對講機等),未與當地有救援能力的機構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
7 | 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該用人單位2016年接害人員體檢率為33.33%,未能達到接害人員全員體檢。該用人單位未將2016年年度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
8 | 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 基本符合 | 在個人防護用品配發方面,該用人單位未為接觸噪聲的壓型、鋸床下料、剪板等崗位的員工配備耳塞,執行方面,用人單位作業現場接觸粉塵、高噪聲的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存在未及時配戴防塵口罩、防噪耳塞現象。 |
9 | 輔助用室 | 不符合 | 未設置有車間衛生用室(浴室)和生活室(就餐場所), |
10 | 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11 |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 | 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 | 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14 |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15 | 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 | 該用人單位為首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該用人單位屬于通用零部件制造中的機械零部件加工(行業代碼:3484),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版》的劃分,機械零部件加工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類,結合該用人單位的工藝特點、設備布局、現場檢測結果的綜合分析得出,該用人單位判定為職業病危害屬于較重類。
建議:
1)工程技術措施的建議
(1)改進焊接工藝,推進焊接的機械化和自動化,盡可能采用自動焊、半自動焊替代手工焊,包括擴大埋弧焊使用范圍,推進氣保護焊的自動化焊接裝置,推進機器手和機器人的自動焊等。減少焊接工人接觸有害氣體及煙塵的機會,在生產場所應加強設備設施的維檢修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轉,以便加強防護效果的有效性,從而減少職業病危害。
(2)建議該用人單位按照《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GBZ/T194-2007)的規范要求,改善焊工作業環境的局部通風,采用自然通風結合機械通風方式,合理組織手工焊作業點,對通風不良的焊接作業點增設移動式焊機煙塵局部抽風機,及時撲捉揮發在作業環境中的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等有害物質。
(3)建議加強對熱處理區廠房內的通風條件,對揮發氯化氫、等化學物質的表面處理區未設置通風排毒和凈化設備,降低熱處理區廠房內空氣中氯化氫危害物質濃度的聚集。
(4)該用人單位車間衛生特征等級為3級,建議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規定的要求,在廠區設置車間衛生用室(浴室)和生活室(就餐場所),完善員工輔助衛生設用室建設。
(5)項目對揮發(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汽油等)化學毒物的噴漆作業,獨立設置噴漆房,安裝有除塵凈化裝置進行除塵處理,
2)職業衛生管理補充措施建議
(1)建議該用人單位應加強職業衛生管理,使各項制度落實到位。并加強對從業人員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職業病防治、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事故應急救援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其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同時該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并獲取證書。
(2)建議該用人單位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工作,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護措施不符合、標準要求;
(3)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2016年修訂];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2012年安監總局令 第47號)的規定,積極開展本單位員工的勞動保護健康監護工作,及時安排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前的健康檢查,達到接害人員全員100%體檢,按照《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9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對接觸噪聲的勞動者增加電測聽體檢,并將體檢結果納入工人健康監護檔案,對每年度組織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書面告知勞動者;
五、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及結論
專家組評審意見:
1、評價單位及評價人員資質有效。評價依據、編制
格式等符合《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技術導則》AQ/T 4270-2015相關要求。
2、評價內容全面,工程分析基本可行,職業病危害
因素識別、結論基本正確及建議措施基本可行。
3、評價單位須根據專家組意見對評價報告書修改完善
結論:
修改完善經專家組認可簽字后給予通過。